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修建,并处应建面积所需费用总额的罚款。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