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引入家政、物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运营、公开招标等方式运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