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及时、公正、合法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