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时,在特区执业未加入市医师协会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加入市医师协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