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区,包括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