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