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五章 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患者符合出院条件,经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