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从事陪护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