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的审查监督,或者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