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级预算资金结算报表,上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决算审计后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