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已修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规章、命令以及财政体制、重大政策,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