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依法没收的文物结案后不及时移交或者未按规定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