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或者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