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