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