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