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地质勘探单位施工前应持《勘查许可证》向县地矿部门备案;勘查项目结束或因故撤销,应及时向县地矿部门备案。地质勘探单位应在批准的时限内,按照批准的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超越范围探矿,对不符合边探边采条件的矿床,不得以探矿为名进行生产性采矿。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