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甘肃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县财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