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站等现代传播媒体开展科普活动。鼓励各类媒体免费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