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下乡服务,开展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