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天祝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促进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