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