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