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6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