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职务科学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科学技术成果完成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约定成果完成人应当获得的股权、收益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