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科技组织进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农业试验示范。实行独立核算的属高新技术的中试基地,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经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享受独立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