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