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已废止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三)调查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定期组织环境监测,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四)组织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公众宣传教育;(五)依法制止、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