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及保护区所在地的长乐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