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