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