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国家标准值排放噪声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或者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