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依法公开。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