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依法公开。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