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