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