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