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三条已修改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采取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和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科学技术项目,优先获得与产业发展相关的财政性资金支持。支持本市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承担科学技术项目,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