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编制科学技术发展指南,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