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泄露保密测绘成果的,市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家保密机关,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查处。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