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应当提前告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并出示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