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在本市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测绘项目登记部门应当采用网上登记等方式,方便测绘单位办理登记。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