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职责第十四条已修改档案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档案和相关专业知识,定期接受档案专业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