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