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经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各种人事考试报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工作;

(三)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四)办理有关保险业务;

(五)户口办理和因私出国审查;

(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