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人事代理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的有关人事业务服务。

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授权,任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事代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