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招聘与应聘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人才流动发生争议,当事人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合同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