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会审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

上级工会经审会应当对下级工会经审会的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