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工会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