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三十日内,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整改、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对其实施审计的工会经审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