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工会经审会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进行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工会经审会对于在计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工会经费的计提、申报、拨缴、上解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