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工会隶属关系在本市的各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关系在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工会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