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职责第十九条有效工会经审会对下一级工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对与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关系的工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会经审会对下一级工会一般每三年审计一次。市总工会经审会对区级工会一般每二年审计一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